尽快制订《浙江省犬只管理条例》。明确政府职责,使犬只管理从审批、监管、防疫、执法、死狗处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加强防控队伍特别是农村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加大对各类宠物用品和医疗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违规开设的动物诊疗机构,加快动物无公害处理场所(动物火葬场)的建设。把狂犬病的防控列入传染病防治计划,在物资储备、经费落实上予以保障,对被狗咬伤没有能力注射疫苗的困难群众实行政府救济措施。同时对城市宠物饲养方式、办证、疫苗注射、年检等环节,建立起具体实施和处罚细则,便于执法操作。
摘自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