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新的国家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四川省基本上还是以1999年文件为主要依据。对于部分公证事项公证处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协商收费:
四川省公证收费标准 川价字费(1999)100号所规定的部分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一、证明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1%;2万元-5万元部分,收取0.8%; 5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50万元部分,收取0.5%; 5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200万收取0.3%;200万-300万部分收取0.2%;300万-400万部分收取0.1%,400万部分收取0.5% 二、证明收养关系:每件收费300元-8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经历、学历、成绩、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对于部分涉外公证需收公证证词翻译费80元,公证材料翻译费另收;需要副本的,公证副本费20元,涉外公证还需要支付水印纸费用。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元-500元,公证材料翻译费另收;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元-300元,公证材料翻译费另收。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决议、承诺、声明书等每件收费300元一500元;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收费200元。 五、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计收 六、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七、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100元代书费 其他收费: 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元-3000元; 证明股票发行,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