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日前想通过抽奖方式卖房,其合法性遭到公证处质疑,律师也认为违法
“我有一套房子价值50万元左右,在现在的行情下可能卖不到我预想的价格,我就有这么一个想法:想买我这套房子的人就先交100元,等我收到5000个人的钱后,我就以抽奖的形式卖房,谁抽中我的房子就谁得。届时,我找公证处进行公证……”前日,市民戴先生向本报报料。
100元博弈价值50万元的房屋?赌一把的心态,肯定能够打动购房者。为了检验这个想法是否有操作性,昨日下午,戴先生约见了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珍和成都蜀都公证处公证人员徐奎。然而,律师和公证人员否决了他这个想法。根据有关法律,这种变相的“赌博”行为违法。
戴先生:拿套房子来抽奖赚钱
戴先生说,他今年24岁,大学毕业刚两年,目前在市内的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两年前,父母为他在万年场附近的一小区买下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前不久,中央台的一档电视节目播放了一对外国夫妇因为金融危机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只好把自己的房子作为奖品,举办了一次抽奖活动。通过向每位活动的参与者收取100美金的方式,让自己的房子达到保值甚至是盈利的目的。戴先生说,在看到那期节目以后,他也灵机一动,觉得自己不妨也试试用同样的方式,为自己带来一些收益。
他说,照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如果他直接通过中介卖房,先不说收益了,能不能保值还是一个问题。为此,他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如果他把这套商品房拿来抽奖,征集5000个人来参加,向每位参加抽奖活动的人收取100元的报名费,就可以得到50万元,扣除掉两年前买房子花的30多万,以及举办抽奖活动所需要的经费,他还能有10万元左右的收益。“所以就想找公证员和律师问问,自己的想法是否可行。”
公证处:其合法性将遭到质疑
对于戴先生的想法,成都蜀都公证处公证人员徐奎表示,要办理公证业务的条件,至少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真实性,二是合法性。目前,对于戴先生能否将自己的私有财产作为奖品举办一次抽奖活动,中国的法律在目前并没有明文禁止,但是从法理上来讲,其合法性将遭到质疑。
徐奎说,从举办抽奖活动的性质来讲,涉及到了金钱,戴先生和参与者之间就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种交易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那么买卖对象应该是特定化的,而不应该是戴先生提到的不确定的5000位参与者。原因是他们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买到这套商品房的五千分之一,而是买到了一个可以参与抽奖的机会,其买卖行为已经发生了变质。
此外,当最后的幸运者抽到了奖品时,商品房的过户也必将出现问题。因为过户要对房屋的产权来源进行登记,而产权来源必须合法。戴先生与幸运者之间的关系,既不属于赠与,也不属于继承,更不是前面提到的买卖,所以抽奖活动的合法性必将遭受质疑,为此,戴先生希望公证处为自己举办的抽奖活动公证的想法,不具备申办公证业务的条件。
李律师:变相的“赌博”行为
“想法有创意,但法律上不可行!”律师李长珍说,戴先生的想法与发行彩票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然而,彩票属于管制行业,由国家强制性管理,并不允许私自发行,否则就容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因为彩票发行有国家作为后盾,具备了权威的公信力。如果是允许私自发行,就好比同意了大家的博弈行为,一定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戴先生的想法行得通,相当于找到了一条致富道路。理由是人人都可以拿自己的房子、车子等贵重物品作为奖品,引诱抱有“赌一把”心态的人来抽奖,从而获取远远超过奖品本身的价值。
另外,假设戴先生举办抽奖活动合法,那么具体操作也存在很大问题。他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管,必须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报名人数不够怎么办,超出了怎么办等。还有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达不到戴先生设想的50万元的预期收益;或者因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幅度,超过了预期的10万元收益,戴先生决定取消抽奖活动,参与者又该怎么办呢?
最后,李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讲,一旦出现什么意外,戴先生撤销抽奖活动是被允许的,他并不会违反任何法律。如果这样,戴先生相当于把亏损的风险转嫁给了活动的参与者,让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对等,不能确保整个活动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