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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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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您好,首先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一切如意! 我们是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具有从事涉税鉴证资质的唐山天政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唐山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佼佼者,已发展为拥有多名注册税务师、纳税筹划师、会计师的专家型团队,成功为近万名客户提供了税务鉴证、税务咨询、税务培训、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7)号文件,规定对达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清算,并允许税务中介机构介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求房地产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附报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文件下发后,经省、市两级税务机关转发,目前已在我市全面展开。 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的政策相对复杂,涉及面广、业务量大,项目的认定比较繁琐,计算起来难度非常大,纳税人自身很难掌握。面对复杂的计算和认定,企业在人力、物力上不容易保证,在时间上也难以完成。企业财务人员稍有不慎,或者税收政策掌握不准,就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涉税风险,使企业法人承担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刑事责任。如果交给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由具有丰富税收理论和专业实践经验的注册税务师来完成,不仅为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同时也保证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质量,避免因违反税法而遭受严厉的税收处罚风险。 我们郑重承诺:我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并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目前我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正在进行,如果您有需要,请与我所注册税务师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致 敬礼 唐山天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田风奎 所 长:董惠心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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