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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民族贸易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
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 –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i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
    二、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iii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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