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关于天政 | 财税法规 | 服务范围 | 纳税筹划 | 优惠政策 | 服务收费 | 最新动态 | 答疑解惑 |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在线注册

财税法规 |  
 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
 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环节消费税有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关于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
 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
 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
 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
 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
 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
 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
 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
 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
 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0-11-03     国税发[200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我国境内企业向在我国境内无机构的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时是否扣缴营业税,在执行中时有争议。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就上述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国企业向我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二、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1999年10月1日(以海关报关日期为准,下同)以前进口上述软件自用,无论是否征税,均不再进行补、退税款处理;1999年10月1日以后国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的软件费征收了营业税的,应作退库处理。 

拖 动 条
中国网库制作 
版权:唐山天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唐山路南区大里路14号
联系电话:0315-2311836,0315-2328045 手机:    传真:0315-2344106
访问量:72598 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