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限超载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据测算,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使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3年即报废;许多汽车生产厂商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导致“大吨小标”泛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