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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35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 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鄂清办发〔2006〕3号)。 4、省工商局《湖北省工商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工商系统“人、财、物”情况(即人员信息、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纳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实现从“入口”到“出口”各环节的网络化动态管理。 三、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继军 副组长:鲍传茂 成员:陈宗明、张明兰、高远东、常晓菊 四、清查小组成员: 负责人:鲍传茂 成员:陈宗明、张明兰、高远东、常晓菊、熊红艳 五、清查范围: 本局系统及协会。 六、清查时间: 2007年4月20日—2007年6月30日 七、监督电话: 欢迎大家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如重大工作失误或者发现隐报、瞒报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内部监督电话:3281314,监督机构:监察室 2、审计机构监督电话: 赵红菊 13972024428 当阳市工商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