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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阳分局2008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激励分局全体干部奋发向上,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全面实现分局目标任务,对照分局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细化责任,量化标准,层级考核,奖优罚劣。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分局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办公室人员、群众代表为考核小组成员。 (二)考核工作实行层级考核,即分局考核小组对三个巡查队和内勤组实行工作考核,由分管局长对所管队组成员实行个人考核,分局设立考核个人兑现奖金,考核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兑现,年底汇总评定等次。 (三)每月扎账后考核小组对各队组“两项硬指标”完成进度、“四率”管理、日常市场监管与执法、消保维权、专项整治与阶段性工作等综合业务以及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月底分局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决定奖惩。 (四)由分管局长将所属队组经考核工作会议审定的考核结果按队组个人工作业绩分解到人,将奖惩落实到位,兑现到人。 三、考核计分方法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按基础工作到位、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突出贡献等方面分类实行加分或扣分,即对行政性收费按实际收入占预算收入的百分比*25分计算巡查队基础得分,罚没收入按入库数占预算目标的百分比*25分计算基础得分。办案工作个人计分由分管局长原则上按主办人60%,协办40%分配计分。基础工作如日常“四率”管理、市场巡查、消保维权、企业信用监管情况按25分计分;工作作风纪律及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按25分计分;单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受到上级表彰(以文件为准)的另外加分; (二)内勤组以三个巡查队得分的平均额上浮10%作为基础考核得分;各分管局长个人得分按所管队组得分的平均额计分,分局长按各副局长得分的平均额计分。 四、奖分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荣获市局表彰的先进个人奖10分;当阳市委、政府表彰的奖20分;宜昌市局、宜昌市委政府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奖30分;荣获省局、省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奖60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奖100分; (二)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国工商报》刊登的,每篇奖撰稿人50分;工作信息被省局、宜昌市局、当阳市局采用的每条奖30、20、10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10分,上报信息、发表宣传报道每超一篇奖2分; (三)在监管执法中单项工作受到上级通报表彰的(以文件为依据),省级表彰奖50分,宜昌市局表彰奖30分,当阳市局表彰的奖20分; (四)在抚贫助困、见义勇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况由分局局务会决定给予30---50分奖励; (五)查处大要、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另外给予办案人奖励。其中万元以上案件,奖励50分/件,2万元以上案件的奖励100分/件;办理商标、广告、合同、食品案件罚没2千元以上的每件奖励办案人员10分,万元以上案件奖励80分,分值按主办人60%,协办40%分配到人; (六)在市局以上机关发文组织的考核、竞赛、评比活动中,参赛人员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50分、30分、15分(以文件为准); (七)上级表彰已颁发奖金,如不足本分局所奖分换算后标准的,由分局补齐;同一事项如涉及多个奖项,以标准高的计分,不重复奖分; (八)分局考核小组可视情况对上述情况以外事项决定10---50分奖励,但奖励总分不得超过60分/季度。 五、扣分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工作纪律 1、迟到(含早退、下同)1次扣1分,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每次扣3分,请事假、病假1天扣1分,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无故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5分,连续旷工5天以上报市局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未按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同未请假处理。 2、上班期间擅自脱岗的、手机不通的、到辖区外串岗的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分局领导工作安排的,不执行分局局务会决定的,不落实分局支部决定的,每人每件扣20分。 4、无故不参加分局组织的各类会议、集体活动、劳动、公益行动的,每人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5、环境卫生(办公室或卫生责任区)检查,被分管局长批评的,每次扣具体责任人3分。 6、被市局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涉及到的个人扣20分/次,被宜昌市局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涉及到的个人扣50分/次(依据文件为准),市局已作出处理的分局不重复惩罚 (二)业务工作 1、参加分局和市局以上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及其他各类考试,60分以下每人次扣20分,80分以下每人扣5分;分局布置的政治、业务学习任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人每次扣3分; 2、未按时完成分局以上领导交办的转办件、信访件或临时性任务的,延误一天扣3分;因政务质量(如办照、消费投诉推诿和不及时调解等)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0分,由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分担; 3、各类统计报表迟报一次扣5分,漏报一次扣10分,被市局以上机关点名批评的每件扣20分,由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分担; 4、企业和个体经济户口未及时认领,延误10天以上的,每件扣1分/天,个体档案、12315调解档案、案件、市场巡查记录、企业信用监管信息、消费者咨询未及时录入或交接的,个案迟录按每天1分,每月差1条扣1分,扣至第一责任人; 5、未完成调研任务,每篇扣30分;未完成信息任务的每条扣10分,已向外发送信息、材料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件扣撰稿人、签发人各10分;上报信息、发表宣传报道每差一篇扣5分; 6、元至6月份,对于银行代扣和到大厅集中交费占当月应收比例在80%以下的,人均扣20分到该巡查队,比例每下降5%,再扣10分;7至12月,该比例当月在90%以下的,人均扣20分,比例每下降5%再扣10分;罚没按季度未按成预算目标的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人均扣25分到该巡查队;在分局或市局以上机关组织的抽查中,辖区无照率超过10%,亮照率、验照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该巡查队20分,每下降10%多扣10分/项。 7、对发现案件线索而不及时调查,或对应当发现、制止的违法行为而没有发现、没有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危害后果的,每件次扣30分至巡查队。 8、立案3个月不结案的,延迟一天扣10分;案件材料在结案后7日未归档的,延迟一天扣10分;暂扣、罚没款自开票之日起3日内未入库的,每延迟一天扣10分;外部执法文书有严重错误的,每件扣15分;经核审并集体讨论的案件出现错误导致案件撤销、败诉的(指被上级机关、法院),每件扣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60分(按责任划分分解); 9、 辖区监管出现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的,扣责任巡查队50分/人,另多扣分管领导10分; (三)其他扣分情况 分局考核小组对上述情况以外事项可视情况决定扣除10---50分的惩罚,但每季度扣除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分局局务会。 当阳市工商局玉阳分局 二00八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