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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的通知》(鄂工商法〔2008〕63号)文件精神,加大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工商系统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工商系统落实执法“三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徐伦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曹宜权同志任副组长,法规科、人教科、监察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全市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落实行政执法“三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标志性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的具体措施
(一)编制和实施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4月上旬,市局法规科应根据省局印发的《市州级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参考范本》、《县级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参考范本》、《基层分局、工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参考范本》(以下简称《参考范本》),结合宜昌工商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编制出符合宜昌工商系统实际情况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征求意见稿)》,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
4月10日,市局法规科应将《执法岗位责任制(征求意见稿)》通过内部局域网发送全体用户组。4月15日以前,各县级局法规科(股)应将本单位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形成电子件发送至市局法规科邮箱。4月18日以前,市局法规科应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执法岗位责任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请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在4月25日前将最后定稿以文件形式印发全市工商系统贯彻实施,同时报省局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评议考核的对象和范围:市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各县级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2、评议考核的内容:一是各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工作情况;二是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行政征收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行政许可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果及其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3、评议考核的方式。采取个人自查、互查互评、上级考评、外部评议等方式进行,建立“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的评议考核制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评议考核结果与被考评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1)每月评查。全市工商系统的执法岗位人员应建立《每月行政执法个人自查表》,每个月末对自己办理的各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自查;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其直属单位,县级局各科(股)室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应建立《每月行政执法考评表》,每个月末由其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属人员办理的各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互查互评;对每月个人自查、互查互评情况及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载,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年终对每个执法岗位人员作出整体评价。
(2)季度抽查。市局和县级局行政执法考评工作专班应建立《季度行政执法考评表》。每个季度末,市局考评工作专班对市局内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局考评工作专班对县级局的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各类行政执法个案不得少于3%,不足5件的,全部评查,同时检查每月个人自查和互查互评的实施情况。
(3)半年检查。建立《半年行政执法考评表》,在每个年度的中期,市局考评工作专班对县级局的行政执法事项,县级局考评工作专班对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开展一次半年检查,抽查各类行政执法个案不得少于2%,不足5件的,全部评查。同时,市局考评工作专班应当检查县级局开展季度抽查的实施情况。
(4)年度考评。建立《年度行政执法考评表》,组织开展市局对县级局、县级局对基层分局(工商所)、基层分局(工商所)对个人的三级考评。市局法规科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迎接省局考评小组对市局开展的年度行政执法考评。上级局对下级局的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考核主要检查落实“三制”工作情况,抽查有关行政执法的台账、个案案卷和相关资料;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函调、调查问卷征求当地政府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考评对象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意见,走访当地政府和法院核查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结果。法制工商建设、行政执法“三制”和行政执法评议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及正职负责人考核范围。
(三)加大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力度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大对行政复议被撤销(确认违法)、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查办、通报一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县级局应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以前,将半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报送市局法规科,对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应在结案后5日内报送市局法规科,一案一报。市局法规科应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以前,将市局半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报送省局。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作配合。各县级局应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法规、人教、监察等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各级法规机构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市局和县级局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要相互协作,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法规、人教机构做好岗位设置、岗位工作规程的编制工作,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自觉接受和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察、人教、法规机构要按照分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分层落实责任,抓好全面落实。一是将推行行政执法“三制”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三者不能偏废;二是从市局到基层分局(工商所)必须一级抓一级,将该项工作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三是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今年6月10日前确保市局、县级局、基层分局(工商所)行政执法“三制”落实面达到100%。市局在6月中旬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县级局检查督办,对行政执法“三制”落实不力的,在全市系统内通报批评。四是在4月10日以前,各县级局应根据省市局要求建立和完善各自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报市局法规科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分步组织实施。一是在4月25日前市局、县级局、基层分局(工商所)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二是5月份开始,全市工商系统应根据省局和市局要求切实开展各层次的执法评议考核,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制作“执法岗位分布图”上墙上网,同时将市局印发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系统的内、外网公开,其单行本应置放在“政务公开架”上,接受监督;基层各执法岗位的桌牌卡片分别由市局、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自行制作,其桌牌卡片内容及式样先报市局法规科同意。
(四)抓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一是通过法制工作会和其他形式在全市工商系统中广泛宣传和动员,使各单位所有的执法人员都积极参与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工作,明确各自的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全市工商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制”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识度;三是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和经验做法报送市局法规科,由市局法规科整理汇总后及时推广并报送省局。
附件1、《每月行政执法个人自查表》
2、《季度行政执法考评表》
3、《半年行政执法考评表》
4、《年度行政执法考评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1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每月行政执法个人自查表
( 年度)
姓名: 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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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自查情况 |
自评得分 |
互评情况 |
互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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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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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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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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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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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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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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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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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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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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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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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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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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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整体
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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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季度行政执法考评表
( 年度)
机构名称:
附件3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半年行政执法考评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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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评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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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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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征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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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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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强制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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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复议及诉讼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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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行政执法考评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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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评情况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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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考核
|
行政
许可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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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征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