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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申请书; 二、投资人指定代表(指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投资人自己来办则不需要); 三、投资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的报告; 四、完税证明; 五、隶属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债权债务声明(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 六、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如分支机构无刻章应说明);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写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