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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一、经营者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 2、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