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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省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我市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绿色通道”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大型交通运输业企业,国有改制企业、政府指定的重点企业和免检企业。 第三条 推行“四定”服务。采取定重点帮扶目标(对象)、定专门窗口、定专人负责、定服务标准,确保“绿色通道”服务优良、高质高效。只要登记手续合法完备,当日办结;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条 各登记机关是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的责任单位,分管登记注册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在具体服务工作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可根据情况,指定他人为服务对象开展全程服务,服务的时效和实际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五条 推行“行政提速工程”。围绕全面提高企业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改进登记程序,中间流程和环节在内部消化。 第六条 推行特别服务。特别服务的具体内容即是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和点名服务。对企业“绿色通道”的登记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核准、当场发照。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上门提供登记注册指导、送达相关材料,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开展电话预约,实行随来随办,随时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同时,登记窗口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在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绿色通道”登记服务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点名服务,由服务项目对象选择服务人员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尽量达到企业最满意。 第七条 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务必悬挂“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标志牌,公开服务范围;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同时登记窗口应配备柜前坐椅、笔、纸、饮水等服务设施,方便企业人员办事;绿色通道窗口及工作人员按“三个服务”标准做好窗口工作,即主动热情服务、高效快捷服务和文明规范服务。 (一)主动热情服务的要求是: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企业对象要主动告知其有关服务事项及内容,主动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及服务要求,主动做好各方面咨询和帮助,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高效快捷服务的要求是:严格执行中间办事环节内部消化制度、当场登记制度和限时办理制度,不让企业跑冤枉路。 (三)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是:做到各项登记服务的程序、方式符合行政许可法及各项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做到文明礼貌待人,百问不烦;态度要“和”,答复要“准”,办事要“快”,服务要“细”。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而未纳入的,或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时效的,按照市局《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问责;引起投诉的按照《投诉问责制度》问责。 第九条 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市场主体准入网上“绿色通道”服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