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在线办公
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首 页 行评资讯 政务公开 红盾要闻 单位简介 图片浏览 申诉指南 业务指南 联系我们 网上留言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关键词 :  
   
    业务指南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外来投资者困难登记服务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托职能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服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投资者,是指户籍或住所不在本市而拟在本市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外来投资者如有与投资有关的实际困难并需要工商部门提供帮助的,可以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求助,填写《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登记表》。投资人电话求助的,由值班人员代为填写登记表。在第一时间收到求助请求的单位是首问责任单位。


    

第四条 首问责任单位应根据《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登记表》登记情况进行处理,在本级职责内可以解决的应马上解决;属上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报告,由上级机关负责解决;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指定下级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资者。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求助事项,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告知外来投资者向相关部门反映解决。若外来投资者需工商部门继续协助的,可由责任单位指定1人协助其办理。


    

第六条 系统各单位对《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登记表》实行专项统计,每项登记要真实详细地记录办理结果。


    

在落实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中,遇有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的,按照本制度操作。


    

第七条 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讽刺、嘲笑,不得无故拖延,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推委。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发生应当能解决而未解决外来投资人困难的,按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业务指南

· 当阳工商局“九个严禁”
·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向导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首问负责制(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三卡”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延时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制度 (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外来投资者困难登记服务制度(试行)
· 当阳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投诉问责、委屈受奖制度(试行)
· 外来投资者困难求助登记表
· 首问负责制登记表
·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 商品展销会登记须知
· 商品展销会申请登记备案表
· 市场名称登记申请(备案)表
·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 粮食买卖合同
· 湖北省食用油料订购合同
· 湖北省瓜果订购合同
· 湖北省茶叶订购合同
· 工业品买卖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
· 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 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 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程序
·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 个体工商户申请须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版权:当阳工商红盾网   
地址:当阳市车站路1号
电话:0717-3283435    传真:0717-3282342
访问次数:61260 管理入口
中国网库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