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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表彰为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以工商市市[2008]50号文件形式对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在湖北省受表彰的9个单位中,当阳市工商局也名列其中。 近年来,当阳市工商局始终把开展“红盾护农”作为一项促进“三农”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努力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经济户口”管理。 以完善“经济户口”档案为载体,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引导,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对动态监管信息的载入,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监管巡查日志、抽检报告等,均按要求予以归档备查。、扶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调整经营模式,发展连锁经营。依靠农资连锁健全的营销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品牌效应、配套的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同时,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引导和规范,实现了“三个一批”,即发展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二、强化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引导农资经营户诚实规范经营。 加强农资经营户自律机制建设,在全市全面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并且依托“经济户口”,对农资经营户实行A、B、C、D四级信用等级管理。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信誉好的业户实行A类监管,没有投诉举报不检查,同年授予“农资放心店”称号,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作为示范点进行推广;对发生过失记录的经营者实行B类监管,书面预警,每月实地巡查一次;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群众投诉较多的,实行C类监管,实行黄牌警告,加大巡查频率和密度;对坑农害农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D类监管,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经营资格。去年,我们根据动态监管信息,将13家A类经营户评为“农资放心店”,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 三、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控。 2007年,我局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打假为重点,对45批次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样送检,对流通领域5个批次的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2007年7月,当阳市稻飞虱虫情严重,我局积极配合市政府组织的稻飞虱防治战役,迅速开展防虫药品的质量监测,严防各类假冒农药进入田间地头,确保了稻飞虱防治战役的全面胜利,受到当阳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和社会的赞誉。4月,我局针对市场上出现假冒德国“红牛”牌氯化钾肥料和假冒“福田日和’牌复合肥的紧急情况,组织人员对全市农资经营户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大检查,并加大宣传力度,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农民消费者购买化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购货发票和肥料样品,发现购买了假冒农资商品一定要及时投诉,联系相关部门,鉴别真假,以便及时挽回损失。 四、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我们把农资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做到对农资商品从准入到销售全过程监管。同时深化与商务、农业等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资源共享,完善监管举措;发挥12315职能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开展 “三进”活动,聘请了126名农资信息员,让他们成为农资监管工作的“千里眼”、“顺风耳”,成为 广大农民的“服务员”、“辅导员”。2007年我局受理并成功调处农资纠纷4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00多元;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27件,案值共计78万元,罚没19万余元。其中农药商标侵权案件1件;共收缴假钾肥10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605”等农药12件,有效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2008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20余人次,对我市478户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共抽样送检肥料品种10批次(复合肥7批次,氯化钾1批次,过磷酸钙2批次),其中合格1批次,不合格8批次;立案15起,其中种子1件,化肥14件,共查扣假冒伪劣化肥78.64吨,案值达1935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