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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阳市工商局调处了一起移动公司“霸王”收费案,经协调,通讯公司退还多收消费者祁先生的117元通讯费。 3月14日,当阳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祁先生的投诉称,2005年他与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98元优惠保底消费协议书,到了2006年,祁先生并没有续签该协议,但通讯公司仍在继续沿用原协议中的计费方式,2个月多收了117元的通讯费。移动公司的作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工商部门调处,退还多收的117元通讯费。 当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进行调查。经了解,2005年,祁先生与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签订了一项98元优惠保底消费协议书,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一年时间。到了2006年,在祁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依照所谓的“惯例”仍然沿用原协议中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擅自于2006年1、2月份仍按原来的保底协议的98元扣除了费用。 在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当阳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在与祁先生的协议到期后,在没有征得祁先生的同意的情况下,只是武断地将收费按过期的协议内容执行,属于典型的“霸王”收费,不仅侵犯了祁先生的消费知情权,还侵犯了祁先生选择消费的权利,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公司是过错的主要责任方。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认识到了自己在服务工作上还有不规范和过错的地方,表示同意按照祁先生的意愿重新签订新的缴费协议并退还祁先生多收的117费用。同时,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象祁先生这种情况还十分普遍,于是向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建议书,要求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以此事件为鉴,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服务工作。目前,中国移动公司当阳分公司对所有签订保底消费的用户进行了协议到期短信提示,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霸王”收费正式在当阳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