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省工商局《关于扶持特殊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意见》和《宜昌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我局采取四项措施,结合“亲民工商”建设,以扶持特殊弱势群众从事个体经营,自食其力,自谋发展。 一、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引导弱持群体积极创业。 一是结合政务公开,公开各类优惠政策相关文件。我局在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将各类优惠政策予以公示,方便特殊弱势群体登记时了解相关政策;二是在结合日常工作加以宣传。在各登记、年检、验照接待窗口的工作人员及各基层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都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疑问;三是多渠道宣传。利用协会平台,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的文件,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了我市支持弱势群体就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优惠政策,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在登记和管理中,我局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政府的优惠政策,该减免的规费一律按政策减免,减轻特殊弱势体的创业压力,尽量让特殊弱势群体得到最大的实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不能收取的各项费用。今年上半年,上半年共重新登记各类优惠户121户,其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73户,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分流16户,高校毕业生21户,城镇退役士兵11户。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免除个体登记费2829元,免除个体管理费58.68万元。 三、加强引导,规范特殊弱势群体经营行为。 对于特殊弱势群体的违法经营行为,我局本着“积极引导、督促规范、慎用处罚”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法,引导和督促其合法经营。 四、提供优质服务,关心支持弱势群体发展。我局在七个基层分局、注册分局大厅设立了“帮扶弱势群体人员办照、年检、验照窗口”,开通办照“绿色通道”,减短办照时限,简化办照程序,只要符合条件,均开“绿灯”;对部分特殊群体实现上门办照、现场办照等。并要求各基层分局在日常的巡查监管中,注重关心他们的疾苦,过问他们的经营状况,及时为其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