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省政府第305号令颁布。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办法》全面准确实施,当阳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省、宜昌市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市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及实施要求。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宜昌市局会议结束后,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贯彻实施《办法》的电视讲话,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基层分局利用经营者信息栏、政务公示栏等进行宣传,督促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办法》的知晓率。 三是开展了学习培训。7月26日,市局组织局机关、直属分局全体干部全文学习了《办法》;玉阳分局等基层分局分别学习了《办法》、鄂工商消[2007]152号、153号及宜昌市局陶大熔同志在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305号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时我局将其作为8月份“一月一法一考”的重要内容,8月中旬将组织全系统进行统一考试。各基层分局也将在8月5日—31日期间对辖区的市场、食品超市开办者及经营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对其他经营户开展专题讲座,结合日常市场巡查、送法上门等形式组织经营者认真学习《办法》,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经营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 四是组织保障,顺利推进。根据省、宜昌市局要求,我局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学习、培训、宣传事宜,统一印制自律制度及进销货台帐资料,免费向经营户发放,减轻经营户负担。 五是督导自律与监管执法相结合,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方案要求,九月份将督促经营者按《办法》要求搞好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指导、质量监测等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办法》落实。同时要求各基层分局结合“六查六看”,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执法检查,对主体资格不合法、不履行食品经营自律责任及经销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开展查处,以发挥其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办法》的更好落实,有效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