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养制度
1.当用户所购汽车实际行驶2000~2500km时,必须到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用户在《强制保养情况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后,由服务站寄返售后服务部建档。强制保养作业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均由股份公司承担。
2.如到服务站确有困难时,请用户在2000~2500km时按《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自行保养,工时费和材料费均由用户承担,并相应地将《强制保养情况记录单》的各项内容填好,寄返售后服务部建档。
例行保养制度
为了使用户的车辆得到更好的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别规定车辆在不同阶段必须进行例行保养。
1.用户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到服务站进行例行保养,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每次例行保养的里程见上面表格:
2.用户每次到服务站进行例行保养后,由服务站填写《例行保养情况记录单》,经用户签字确认后,由服务站寄返售后服务部建档。
3.如到服务站确有困难时,请用户在规定的期限按《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自行保养,并相应地将《例行保养情况记录单》的各项内容填好,在每次例行保养后及时寄返售后服务部建档。
质量保证服务的规定
1.股份公司生产的五菱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在用户遵照《使用手册》或《使用说明书》和配装的发动机使用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经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进行鉴定后,一律给予免费修理;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如经修理和更换零件或总成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若用户提出书面退换车要求,经售后服务部鉴定确认,根据其所购车价、购车日期(以售车单位开票日为准)和行驶里程(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率按每日0.2%计,可办理退车或换车。
2.对重大质量故障用户必须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以利于鉴定,并尽快与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联系,未经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允许,不可把零部件拆下来送到服务站要求赔偿。
质量保证服务的期限
1.从用户购车之日起两年(以售车单位开票日期为准)或汽车行驶40000km(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按整车零部件及总成的不同特点划分其质量保证期,最长的期限为两年或40000km,以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
2.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从修理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3.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未作说明的零部件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