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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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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栾建平律师,1953年出生,早年在北大荒兵团插队,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后一直在国家部委从事行政法学、行政管理研究工作,取得研究员职称。具有保险公估师资格。1992年通过英国IILTS考试,1992年至1994年赴英国阿斯顿大学(Aston University)进修。自1996年开始先后在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北京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执业。 现为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研究员职称。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联盟法律委员会委员。
专业特长: 栾建平律师先后担任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北京分行、中国西北经济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金瑞四方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政府采购信息报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栾建平律师对于工程担保、债券、行政法、保险法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从事过大量的建设工程担保方面的法律实务工作。栾建平律师承办并能熟练处理公司、房地产、融资、债券、票据、国际结算、风险投资、工程担保等领域的法律业务。此外,还受客户委托承办了大量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栾建平律师其他业绩如下: ● 为中国首家专业化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起草制订了系统的工程担保保函、条款、合同 、管理规则等法律文件。 ● 负责承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种金融债券的附担保审核、设置工作。 ● 担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 参加《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合同法(讨论稿)》等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 代理招商银行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理数十起贷款、担保、融资租赁、外汇和房地产投资纠纷,并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见证,涉及金额数亿元人民币。 ● 代表中国华能公司、电子工业部等单位处理存单纠纷,涉及金额3亿多元人民币。 ● 参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托管规则及相应的一系列标准合同的起草工作。 ● 为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发布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提供法律咨询,并代为起草了作为该规章附件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担保函》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
其他:
栾建平律师结合工作经验,在《金融时报》、《北京晨报》、《证券周刊》、《金融与法律》等报刊,以及《金融法律实务》、《金融律师咨询精粹》等书籍中发表过关于担保、证券、票据、保险和企业并购等方面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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