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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0家汽车配件经销商因侵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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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状告太原市迎泽区精益汽车配件经销部等10家汽配经销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庭审中,在法院作了大量调解工作后,原告撤销了对小店区豪利汽配中心等7家被告的诉讼。昨天,市中级法院对另3起侵权经销商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天博公司生产的温度开关等7大类产品所使用“天博”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注册期限至2013年。2006年6月9日,原告派员分别到被告迎泽区精益汽车配件经销部等10家汽配经销商的营业场所购买了1个标有“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汽车温度开关,索取了销售清单。曲阜市公证处现场公证了购买过程,同时封存了被控侵权产品。 庭审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天博公司和小店区豪利汽配中心、山西恒昌达汽配公司、山西薄氏汽配销售公司、山西月阳实业(汽配)公司、太原市晋发汽配公司、小店区方兴达汽车配件经销部、小店区鑫裕达汽配经营部就注册商标权纠纷达成和解。天博公司在分别获得7家汽配经销商8000至1万元赔偿后,撤回了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太原市迎泽区精益汽车配件经销部、山西五环红龙汽车连锁公司和太原市并申汽配供应站在其销售的温度开关包装盒上使用了原告天博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在商品上也使用了原告的图形商标标识,该商品与原告两个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种类的商品,其销售行为侵犯了天博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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