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会议强调,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对不可放任不管。会议明确指出:
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如不得随意调整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供暖,城市工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随意提高,保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须品价格监管。
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哄抬价格的,非法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各企业要遵循公平,公证,合法,诚实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鞍山市鸿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