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