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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瑛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于2008年2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88位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宝”级代表亲临现场,从国家领导人手中接过证书、证章、绶带、胸徽及其它纪念品。本次国家共公布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各类777位传承人名单。我省著名闽剧表演艺术家、福建省实验闽剧院院长林瑛作为福州惟一代表,赴京参加了颁证仪式。披上红色绶带,戴上金色证章,接过文化部颁发的“传承人”证书,她倍感激动,当晚就从北京赶回福州。29日,林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惟有‘传承人’这称号是压在自己身上一辈子的重任,拿了传承人称号,必须实实在在地为闽剧繁荣多做一点事情,否则有愧。”
   
林瑛认为,有着400多年历史的闽剧,是无数先人培育而成的。例如“林派”艺术就曾得到了闽剧表演大师郑奕奏、著名闽剧表演艺术家黄荫雾、陈平、刘小琴等人手把手的传授。因年龄的关系,现在自己不可能再在舞台演许多角色,因此,传帮带将是传承人的主要工作。眼下除了帮助陈洪翔、周虹、陈琼、陈言芳等骨干演员以外,还要传承一大批青年演员来接好闽剧的班,这是非常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传承。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其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复杂性。本次“传承人”的产生,是在全国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文化部正式公布等程序。目前,文化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对代表性传承人,政府将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阮三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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