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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于2008年2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88位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宝”级代表亲临现场,从国家领导人手中接过证书、证章、绶带、胸徽及其它纪念品。本次国家共公布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各类777位传承人名单。我省著名闽剧表演艺术家、福建省实验闽剧院院长林瑛作为福州惟一代表,赴京参加了颁证仪式。披上红色绶带,戴上金色证章,接过文化部颁发的“传承人”证书,她倍感激动,当晚就从北京赶回福州。29日,林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惟有‘传承人’这称号是压在自己身上一辈子的重任,拿了传承人称号,必须实实在在地为闽剧繁荣多做一点事情,否则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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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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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验闽剧院 |
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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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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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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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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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四路208号 闽ICP备07015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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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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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3 |
公司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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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jsymj.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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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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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姐 |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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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854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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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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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854553,87848446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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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minju@yahoo.com.cn |
